贵州政策简本|市场监管领域·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一、事项名称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二、申请条件   (一)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齐全,计量标准器必须经法定或者计量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没有计量检定规程的,应当通过校准、比对等方式,将量值溯源至国家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配套的计量设备经检定合格或者校准;   (二)具备开展量值传递的计量检定规程或者技术规范和完整的技术资料;   (三)具备符合计量检定规程或者技术规范并确保计量标准正常工作所需要的温度、湿度、防尘、防震、防腐蚀、抗干扰等环境条件和工作场地;   (四)具备与所开展量值传递工作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开展计量检定工作,应当配备2名以上获相应项目检定资质的计量检定人员,开展其他方式量值传递工作,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   (五)具有完善的运行、维护制度,包括实验室岗位责任制度,计量标准的保存、使用、维护制度,周期检定制度,检定记录及检定证书核验制度,事故报告制度,计量标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   (六)计量标准的测量重复性和稳定性符合技术要求。 三、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资料→受理/补正/不予受理→专家考评→对考评完成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批→制证及发证。 四、办理材料  (一)新建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2份、电子版1份;   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1份;   3.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1套;   4.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2套;   5.检定校准人员能力证明文件,复印件,1套;   6.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 (二)复查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2份、电子版1份;   2.《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原件,1份;   3.《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1份;   4.《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连续、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1套;   5.随机抽取该计量标准近期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2套;   6.《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重复性试验记录》,复印件,1份;   7.《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1份;   8.检定校准人员能力证明文件,复印件,1套;   9.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1份;   10.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1份;   11.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5个工作日(不含考评时间)   承诺时限:14个工作日(不含考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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