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博山质监分局对住宅小区民用四表执行首次强制检定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2005-01-18)

1月4日至11日,淄博市博山质监分局对城区7个新建住宅小区安装的水表、电表、燃气表、热能表等民用四表安装前执行首次强制检定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 《山东省计量条例》以经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4年7月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安装住宅用水表、电能表、燃气表、热能表等计量器具的,应当向县级以上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首次强制检定。未经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安装。住户在使用未经首次检定的四表过程中极易出现计量不准,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也会给供需双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此次,博山质监分局计量执法人员共检查新建小区水表、电表、燃气表、热能表等民用四表2900余只,执法人员发现这些小区安装使用的民用四表均未进行首次强制检定,依据《山东省计量条例》执法人员向被检查单位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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