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周村分局规范眼镜制配行业 (2005-03-31)
根据国家质监总局工作部署,眼镜产品列入生产许可证管理。山东质量检验协会受山东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于3月19日、20日在淄博市劳动大厦,举行《眼镜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宣贯会。为配合宣贯会的召开,山东省淄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周村分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区眼镜制配企业进行一次计量器具专项检查。
此次眼镜计量器具专项检查,共检查制配企业18家,其中有2家已停业。从检查情况来看,个别企业存在验光、镜片工艺粗糙,外观质量差,验光机成像差,聚焦位置不明显,以及验光师和配镜师混岗等现象。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质监周村分局采取“帮、促、查、管”等措施,对眼镜制配业进行规范。“帮”就是帮助眼镜制配业完善符合技术要求的检测设备,对从业人员培训眼镜制配知识,培训合格的验光配镜专业人员,建立可靠的质量保证体系。“促”就是督促眼镜产品经营者提高质量意识,强化职业道德,从而促进眼镜质量和服务质量的全面提高。“查”就是依法对眼睛产品质量、计量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防止质量下降。“管”就是按照《眼镜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严格管理。
据了解,眼镜产品取得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7个基本条件,这七个条件,除了对企业在技术、人员、工艺、机械设备等方面提出要求外,生产的眼镜产品还要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明示的标准。企业领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取证产品,例如对眼镜验配企业,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有眼镜的验光配镜或者零售加工等内容才可受理,仅有眼镜零售销售的不予受理,这样的企业如果要从事验光配镜或者零售加工业务,应该办理经营范围的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