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强制检定医用直线加速器治疗辐射源等医用设备 (2005-06-28)
医用直线加速器、60Co等医用诊断治疗辐射源是根据《计量法》列入国家强制检定范围并具备量值溯源能力的医用治疗设备。鉴于前一阶段在我省监督检查和检定中发现医用直线加速器等医用诊断治疗辐射源存在较多问题,为了维护行政许可的严肃性,确保全省放射治疗设备的性能质量和量值准确可靠,保护广大患者的身心健康,经研究决定:对全省医用直线加速器、60Co等医用诊断治疗辐射源统一实施强制检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全省医用直线加速器、60Co等医用诊断治疗辐射源进行强制检定的具体工作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医疗仪器计量测试中心负责进行。检定工作应当本着严谨科学、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国质检量〔2002〕230号文件精神及国家检定规程《JJG?2001外照射治疗辐射源》的有关规定要求。
二、全省新购置、使用中、修理后的医用直线加速器、60Co等医用诊断治疗辐射源必须对照射剂量及性能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检定合格的医用直线加速器、60Co等医用诊断治疗辐射源由检定单位发给检定证书,检定不合格的须立即停用并限期整改,经复测后技术指标仍达不到要求的判为不合格,不得继续使用。若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和患者的身心健康继续使用的,一经发现将予以曝光并依法查处。
四、具体负责检定工作的单位,要及时将检定进展情况和检定中存在的问题向省质监局汇报。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各有关医院要极积配合做好这项工作。
五、检定收费严格执行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