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开展医疗卫生机构计量执法检查 (2005-06-29)
医用计量器具量值是否准确,直接关系到医疗质量,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198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将医用计量器具纳入了法制管理的范畴,1999年原省技术监督局和省卫生厅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计量管理工作的意见》,对全省医疗卫生机构计量工作进一步明确了具体要求,全省各医疗卫生单位的计量工作逐步加强,同时也进一步规范。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颁布20周年,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计量法》,推动我省医疗卫生计量工作再上新台阶,决定开展医疗卫生机构计量执法大检查。现将检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乡级以上医院;
(二)县级以上城区内的社会办医疗机构。
二、检查项目及内容
(一)计量管理机构及人员情况
医院是否有主管计量工作的领导、归口管理计量工作的部门和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科室(病区)是否根据需要设置了兼职计量员;计量管理人员是否熟悉计量业务,并保持相对稳定,计量管理人员是否经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培训考核并持证上岗;医院的计量管理体系是否通过了计量确认等。
(二)法定计量单位的使用情况
医院是否使用具有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内部使用的各种文件、报表,出具的各种处方、诊断证明书、报告、记录等是否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三)计量器具的管理情况
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是否按照《计量法》的要求进行了量值溯源;计量器具是否实行分类管理并建立台帐,做到帐物相符;是否制定计量仪器设备的周期检定或量值溯源计划并实施。
三、检查时间
(一) 2005年5月~6月,各地召开会议布置检查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按要求进行自查;
(二)2005年7月~8月,各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对本地区范围内的有关单位进行检查;
(三) 2005年9~10月召开全省检查情况进行总结、通报会,表彰医疗卫生计量工作先进单位。
四、有关工作要求
(四) 做好医疗卫生计量工作,保护广大患者的身心健康是各级质监部门的重要职责,各地务必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五) 对使用未经检定、超检定周期和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的要责令其停止使用,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按照有关法规的要求进行处罚,同时向社会曝光。
(六) 通过此次检查要督促、帮助各医疗单位进一步健全计量管理制度,提高医护人员的计量意识,完善计量管理机构及其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促进计量法的深入实施。
(七) 各地要认真总结检查工作情况,分析当前本地区医疗卫生机构计量工作的现状,及时归纳医疗卫生计量工作先进经验,发现先进典型。各地的检查工作情况、现状分析、附件3、附件4和推荐的计量工作先进单位名单及其典型经验总结书面材料于8月20日前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