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局将开展民用水表强制检定工作 (2005-07-04)
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平湖局利用1个半月的时间,组织人员对全市10个镇、街道的13个水厂进行了调查摸底,在此基础上加强与市规划与建设局沟通协调,联合制订了开展贸易结算水表强制检定工作实施方案。日前,市政府以平政办发[2005]46号文件形式予以了转发。
贸易结算水表强制检定工作将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1、宣传发动阶段(2005年5月?7月)。召开有关会议,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开展贸易结算水表强制检定的重要意义和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具体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广大供水企业、消费者对贸易结算水表强制检定工作的思想认识,营造有利于工作顺利开展的良好氛围。
2、组织实施阶段(2005年7月?2007年12月)。制定具体实施工作方案,分层次分阶段地组织开展强制检定工作。确保2005年11月底前完成在用工业用贸易结算水表首次强制检定工作,2007年12底前完成在用生活用贸易结算水表的首次强制检定工作。
3、总结提高阶段(2008年1月?12月)。对贸易结算水表强制检定工作进行查漏补缺、总结提高,制订贸易结算水表强制检定的长效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