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质监局开展眼镜执法检查 (2005-07-04)
所属分类:行业资讯发布时间:2025-06-16 08:00:59
近日,根据消费者投诉的情况,沂南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全县12家眼镜店进行了综合执法检查,本次主要检查了眼镜店配制眼镜所必须配备的仪器和所使用的仪器检定情况。目前,眼镜店配制眼镜已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但大多数眼镜店存在配制眼镜所必须的仪器不全,仪器检定超期或未进行检定。根据《眼镜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眼镜店配制眼镜必须具备电脑验光仪、瞳距仪、透过率仪、测厚仪、验光镜片组、焦度计等设备,确保配制的眼镜产品能保护人们的眼睛。
目前,共对全县12家眼镜店存在的配制眼镜设备不足或仪器检定超期、未检定情况作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