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质监局:对医用计量器具进行“体检”(2005-07-25)

为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用三源”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确保计量器具准确度,维护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规定,费县质监局自6月14日,对全县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使用的医用超声源、心电图机、血压计实施强制检定和监督管理。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卫生局派人员到各单位现场检定医用超声源、心电图机,检定合格后的计量器具发给检定证书。对不能现场检定的血压计,安排人员收集本单位及辖区各卫生所的血压计,于6月1日? 7月 30日送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检定。对拒绝强制检定以及使用未经检定、超检定周期或经检定不合格的医用超声源、心电图机、血压计等计量器具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计量法》有关规定组织查处。这次群县对全县23家医院的26医用超声源,18台心电图机实施周期强制检定。此项工作目前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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