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县质监局水泥投诉案件处理迅速深得民心 (2005-08-16)

近日,泽州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周村镇甲村一村民投诉,称该村在使用阳城县某水泥厂生产的“高太”牌32.5复合硅酸盐水泥铺路过程中,发现水泥路长时间不凝固,经自己称重每袋水泥少5kg。接到投诉后,虽然是星期天,但该局还是立即组织执法人员,由分管局长亲自带队冒雨赶赴现场。检查中发现,“高太”牌32.5复合硅酸盐袋装水泥标注净重量50kg,而实际抽查的20袋水泥重量只有43?47.5kg,没有一袋符合标准。平均重量仅45.5kg,现场存放29.6吨。经调查得知该村分两批共购进“高太”牌32.5复合硅酸盐水泥36吨,已经铺设水泥路40m,由于水泥缺斤短两,致使施工中混凝土比例出现偏差,造成40m水泥路长时间不凝固。在该局执法人员协调下,厂方与该村达成协议,由水泥厂赔偿周村镇甲村村40m水泥路损失及返工款4000元,并补足缺斤短两水泥3.24吨。同时,泽州县质监局对该批水泥进行了监督抽样,送市检测所进行检验。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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