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电子眼”体检上路 (2008-08-17)
近日,福建漳州市交通部门使用的公路管理速度监测仪(以下简称“测速仪”)主动接受国家规定的强制性“体检”。来自福建省计量科学技术研究所的专家对它们的使用功能进行全面检查。截至目前,国道漳州路段交警使用的25台测速仪全部接受检定,高速公路漳州路段交警使用的测速仪也正在接受检定过程中。
据福建省计量科学技术研究所一位负责人介绍,根据《计量法》第九条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公路管理速度监测仪属于国家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应当报质量技监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将责令停止使用。
在检定现场,福建省计量科学技术研究所专家利用模拟器测定测速仪测速的准确性。根据相关规定,测速仪测出来的速度误差在1%以内,可以上路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