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不准消费者可拒付费 (2005-10-12)
深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将审议《深圳经济特区计量条例(修正案)》。
《修正案》将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水表、电能表、燃气表、加油机、出租车计价器、电话计时计费器等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以及用于医疗卫生的计量器具列为重点计量器具进行监督管理,未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显示的数据不得作为贸易结算依据等,这意味着消费者将可以根据这项法规,拒绝根据不准确的计量器具显示的数据支付服务费用。
为解决集贸市场中存在的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比率低、短斤缺两现象严重等问题,《修正案》分别设定市场主办者和经营者责任。《修正案》规定市场主办者应承担依法设置公平秤、对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并报市主管部门备案的责任,经营者应依法申请强制检定和交纳费用。同时规定,集贸市场主办者未按要求设置公平秤或公平秤未经强制检定合格,拟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如果集贸市场经营者使用未经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则拟对市场主办者和经营者分别处以2万元以下和3000-50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