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电子眼进行强制检定 (2005-11-01)
“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俗称”电子眼”在各大城市都有使用,为了保证雷达测速仪测量结果的准确和公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以及山东省质监局的部署,山东省计量科学院于近日与沂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对沂水的车载雷达测速仪和固定式雷达测速电子眼以及”红灯”电子眼”进行了强制检定,在检定过程中对使用的雷达测速系统包括雷达测速部分、摄像机抓拍部分、数据传输存储部分主要存在测速部分的示值进行了检定,其中主要是示值正超差10km/h、系统抓拍不了、系统不能正常传输数据等问题,经过检定人员的努力工作和交警部门的积极配合,以上问题已基本解决。
山东省计量测试院开展此项工作,为交警的执法工作提供了可靠的技术保障,同时,使交警部门对该项工作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充分认识到对雷达测速仪,雷达测速系统以及”电子眼”的强制检定的必要性,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