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规范眼镜制配市场 维护消费者权益 (2005-11-15)
为了保证广大消费者的身心健康,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配制眼镜使用计量器具的准确可靠。近日,包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昆区分局根据包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全市眼镜制配单位计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对辖区16家眼镜制配单位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制配单位是否配备了验光机、验光镜片箱、瞳距仪等验光用计量器具,屈光度计、厚度仪、透过率仪等检验用计量器具,在用的计量器具是否经过检定并有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是否存在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是否有经过专业知识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专(兼)职计量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眼镜的制配工作;是否制定了完善的计量保证体系;是否建立了完善的进出货计量检测验收制度,保证出具的眼镜产品计量数据准确可靠。
同时我局还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对眼镜镜片、眼镜架、太阳镜、老视镜及其它眼镜产品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对验光机不合格的大光明眼镜店以及其它15家眼镜店的眼镜镜片不同程度的存在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未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等问题,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影响人的身心健康的,我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罚。
通过此次专项的检查,规范了眼镜制配单位的行为,确保验光配镜使用计量器具的准确,保护了消费者的健康和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