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对液化气实行计量标识管理 (2005-12-08)
记者从江西赣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了解到,经赣州市人民政府同意,从2006年1月1日起,赣州全市液化气站充装出售的瓶装液化气都要实行计量标识管理,必须在瓶上加封由赣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印发的计量管理标识。
据了解,赣州市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赣县的液化气市场一段时期内十分混乱,违规送气员操控着液化气市场,通过各种不法手段达到短斤少两的目的,严重损害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益。赣州市质量技监局在经过调查摸底后,找准了问题的所在,于8月中旬开始在上述3县(区)试点进行液化气瓶封签管理,并配套出台了一系列对违章人员的惩罚措施。通过一段时间的实践,违规送气员人数大大减少,经营者和消费者都对这一次的整改措施感到满意。赣州市质量技监局决定就此向全市推广这套管理办法。
实行瓶装液化气计量标识管理后,赣州所属各县(市、区)质量技监局须对液化气站送气人员实行培训、上岗发证制度(培训、发证不得收费),未经培训或无证人员一律不得从事送气岗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