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质监局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开展计量执法检查 (2005-12-08)

由于近期气价涨升,群众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计量投诉增多,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中山市质监局在10月中旬组织执法人员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进行计量执法检查。 这次行动共对22家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和经销点进行计量检查,重点是检查型号为YSP?15型的瓶装气。根据有关规定,该型号气瓶充装后的总重量平均不得少于30.5kg,但检查结果显示,被检查的22家充气瓶平均重量只有30.31kg,比标准要求平均少0.19kg。若以单瓶计,最轻的一瓶只有29.42kg,短缺1.08kg(以目前每瓶85元计,则每公斤液化石油气为5.86元,也就是该瓶液化石油气多收了6.33元)。 这次检查中只有5家经营单位的瓶装液化石油气总重量达到要求,占检查总数23%。其余17家均达不到要求,存在短斤缺两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分析,造成瓶装液化石油气计量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三个:一是企业受利益驱使,明知故犯,利用短斤缺两赚取亏心钱;二是企业计量法制意识淡薄,认为充气少一些问题不大,反正没有什么危害,算不了什么违法行为;三是企业违反充装技术条件,没有配备符合要求的台秤,所有台秤精度低,误差大,复秤制度未建立或不健全。 中山市质监局专门邀请中山几大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对其中2家群众投诉较多且本次检查不合格的经营单位进行曝光。针对检查结果,中山市质监局将对计量违法单位进行处罚;对多次或严重违法单位,将建议主管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甚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以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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