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计量院在全省开展交警用雷达测速仪的强制检定工作 (2005-12-29)
使用雷达测速仪,是现代交通管理的重要手段。俗话说:“十次事故九次快”。根据交通事故统计资料显示,超速是各种交通违法行为造成恶性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为确保驾乘安全与道路畅通,限速是必然的,安装使用雷达测速仪等“电子眼”是一种有效的管理手段。但以往因为用于交警部门监测车速的雷达测速仪,管理上缺少明确标准,罚款缺少公正依据,大量的超速罚单令许多司机叫苦不迭。致使近年以来,市民向质监部门的此类投诉日益增多。
根据《计量法》第九条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雷达测速仪属国家法律规定的用于安全防护方面进行执法监督的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前必须送检,检定合格才允许使用;在使用过程中,还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周期检定。为了保证雷达测速仪测量结果的准确和公正,根据《计量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以及江西省交警总队的安排,公安交管部门使用的机动车测速仪周期强制检定的具体工作由江西省计量测试研究院统一组织实施。从12月15日起,对全省各交警支队使用的雷达测速仪进行强制检定工作,并对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出具检定合格证书、加贴强制检定合格标志。
在现场看到,省计量院的检定人员利用检定装置,来测定雷达测速仪的准确性。雷达测速仪测出来的速度和标准器上显示的速度误差在±1km/h以内,根据《机动车雷达测速仪检定规程》里的相关规定,它就是合格的。雷达测速仪只有经质量技监部门检定合格完以后,才能上路执法,拍出来的违规超速的照片才能作为处罚依据,也才具有法律效力。未经质量技监部门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雷达测速仪所出具的检测结果将不能作为交管部门执法取证的依据。
江西省计量测试研究院开展此项工作,是为交警的执法工作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是依法保障广大交通参与人合法权益和规范整治机动车超速违法行为的重要技术手段和必经程序。同时,也使交警部门对该项工作有进一步的了解,充分认识到雷达测速仪和雷达测速系统的强制检定的必要性,必将收到良好的社会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