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质监局对火车站周边“黑公话”进行计量执法检查 (2005-12-31)
近日,东莞市质监局联合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常平镇质监站对东莞火车东站和东莞火车站周边的公用电话进行了计量执法检查。两站的检查情况基本相同,每站均有一家公话营业点取得了电信公司核发的公用电话代办经营许可证,其余的全部是百货店兼营公话服务。这些兼营公话的百货店,就是新闻媒体曝光的“黑公话”,经营方式为使用自用的电话对外提供公话服务,自定通话收费标准并以电话机上显示的通话时间作为话费结算依据(按规定电话机不属于电话计时计费器,不能用于话费结算)。
由于这些“黑公话”未取得经营许可及使用非计量器具结算,执法人员重点检查了已取得电信公司公话代办经营许可证的两个营业点,检查情况如下:
1.东莞火车东站的公话营业点。该点采用标称为“天波通讯”公司提供的TJP-500Ⅲ型多路电话计费系统(S/N:J3M3120189)及配套电脑管理软件进行话务管理,并按照该电话计费电脑管理系统显示的通话时间和话费向消费者收取通话费。该型电话计费系统贴有通讯设备进网许可证,无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及编号,未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执法人员使用秒表对该营业点的通话时长进行检测,测量一个完整通话,秒表示值为46秒,计费电脑示值为50秒;测量同一通话中的不同时段,秒表与计费电脑示值基本相符。结论是:考虑到通话起止时间选取上可能有偏差的因素,总体来说检查时未发现明显超差的情况。
2.东莞火车站的公话营业点。电信公司为该点配备的电话计时计费器为深圳爱科信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PMS-16型电话管理系统,出厂编号为P16T0348,生产日期为2003年3月31日,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编号为粤制03000172号,贴有通讯设备进网许可证,无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合格标志。检查时,该点并未使用上述PMS-16型电话管理系统进行电话计时计费。店主称,该电话管理系统已遭雷击损坏不能使用,目前该店是使用自购的安装于电脑主机箱内的电话计时器进行计时,并使用配套的通话管理软件进行通话计时和收费。执法人员对该店的通话计时情况进行了检查:3#电话间,秒表示值45秒,收费电脑示值1:04(64秒),误差+42%;4#电话间,秒表示值90秒,收费电脑示值2:22(142秒),误差+58%;4#电话间,秒表示值121秒,收费电脑示值3:05(185秒),误差+53%。结论是:严重超差,电话计时器过快,平均快50%以上。
综合以上两站的检查情况,可将目前“黑公话”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未取得电信公司核发的公用电话代办经营许可证,使用自用的电话对外提供公话服务,自定通话收费标准,并使用经非法改装或专门用于作弊的电话机作为通话计时器。这种电话机显示的时间通常比正常时间要快50%以上,并有强行乱收费行为。这就是媒体曝光的“黑公话”。由于这些经营者未取得经营许可并使用非计量器具结算,建议转有关职能部门予以取缔。
(2)已取得电信公司核发的公用电话代办经营许可证,使用电信公司配备的电话计时计费器进行话费结算。《计量法》规定,用于话费结算的电话计时计费器是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必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后才能使用。对检查中发现经营者使用未经检定合格的电话计时计费器的情况,我局责令经营者将上述计量器具送检;对检定不合格,涉嫌多收费的,将按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立案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电信公司为经营者配备的电话计时计费器无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及编号的情况,我局将责成电信公司为经营者更换符合要求的设备。
(3)已取得电信公司核发的公用电话代办经营许可证,但是不使用电信公司配备的电话计时计费器,而是使用自购的电话计时器进行话费结算。这种情况多数是经营者出于作弊故意所为,电话计时器的准确度无法保证,我局将联合电信公司进行进一步跟踪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