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计量所开展对贸易结算用地秤强制检定 (2006-04-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及《浙江省贸易结算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凡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均属国家强制检定范围。使用单位必须按规定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实行强制检定。目前,瑞安市大部分地秤未按规定申请检定,失准现象较普遍。 对此,瑞安市计量所根据瑞安市质监局瑞质监字〔2005〕92号文件的精神,从2006年4月起正式对该市各单位在用的地秤实行强制检定。 据统计,瑞安市范围内用于贸易结算用地秤共有150多台,主要分布在东山、飞云、塘下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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