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进一步做好出租汽车计价器强制检定 (2006-05-19)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特急电报鄂政办电[2006]48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做好出租汽车计价器强制检定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对出租汽车计价器强制检定工作应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明确责任,要顾全大局,严明纪律,加强计量行风建设,规范计量检定、校准和检测行为,科学求实,公正公平,廉洁自律,为出租汽车计价器强制检定工作服好务,确保出租汽车行业稳定。
二、对出租汽车计价器强制检定收费,各地应严格执行省物价局、财政厅发布实施的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和各地的有关规定,一律不得更改出租汽车计价器的检定收费,不得增加任何收费项目,不准利用任何形式加重出租汽车司机的负担。省局将加强对检定收费的监督管理,坚决制止违反收费标准乱收费的情况。
三、对出租汽车计价器强制检定周期,各地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检定周期开展计量检定工作,不得随意调整检定周期、增加检定频次。
如有出租汽车司机反映上述问题,各地应认真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要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保证出租汽车计价器强制检定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