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大视察计量执法情况 (2006-07-03)

近日,漳州市人大组织的《计量法》执法检查组,在视察华安县燃气储备站时,发现其经营的民用瓶装液化气存在有明显的计量违法行为及相关的计量与价格问题。 人大代表指出,该站充装销售的瓶装液化气,一是净含量标注不合格;二是脱离政府协调、市物价局核定、全市统一的13.5±0.15 kg/瓶充装规格,擅自利用15kg钢瓶充装未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的10±0.5 kg/瓶(64元/瓶)液化气;三是其实际售价按可比公斤价计算,比其他县(市、区)的13.5±0.15 kg/瓶高出0.84~1.36元/kg; 四是其单瓶售价表面上比其他县(市、区)低了4~11元/瓶,但实际价格高出11.4~22.4元/瓶; 五是该液化气一旦流入其他县(市、区),将导致新一轮计量与价格的混乱;六是其变味的“明码标价”做法,逃避了当地人大、政府的监督,直接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华安县人大、县政府已就市人大计量执法检查组提出的问题,部署该县瓶装液化气计量整规的意见,加强计量监管,确保消费者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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