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开展医用计量器具专项检查 (2006-07-10)
红河州质监局根据省局《关于全面加强云南省医疗卫生计量工作意见》文件精神,组成专项检查工作组,于2006年5月23日至6月15日,在各县(市)质监局、卫生局的配合下,对全州93个医疗卫生单位在用强检计量器具,包括血压计(表)、氧压表、医用辐射源、医用超声源、CT诊断仪、心电图机、脑电图机、心电监护仪、分光光度计、生化分析仪、酸度计等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共检查在用强检计量器具2764台(件),其中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的有969台(件),未经检定或超期使用的有1795台(件),平均受检率为35%。
从此次专项检查的情况看,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对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工作较为重视,配备了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制定了相应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制度,对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能够登记造册,按时申请强制检定。但还有相当一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对法制计量管理意识淡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工作混乱,使用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存在未经检定或未按周期进行检定等现象,从而导致一些不合格计量器具仍在使用。针对这一现象,红河州质监局将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加强监管力度,对违反有关计量法律法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调查处理,进一步规范全州医疗卫生单位的计量行为,提高其在用强检计量器具的受检率,全面提升医疗卫生单位从业人员的计量意识,切实维护广大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