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大组织《计量法》执法检查 (2006-07-14)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20周年前夕,漳州市人大对该市实施《计量法》的情况组织了为期7天的执法检查,重点抽查了医疗、燃气经营单位等四个行业实施《计量法》的情况。 在执法检查期间,该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人大执法检查组成员首先听取了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陈永煊局长关于《漳州市实施<计量法>工作情况汇报》;然后是在当地质监局执法人员的配合下,对事关民生和安全的医用诊疗计量、液化气计量、加油站计量和超市商品量等有关的25个企、事业单位进行执法检查;第三是召开卫生局、建设局、经贸委等部门和行业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他们对实施《计量法》的意见建议;第四是在人大执法检查后,由市质监局和有关计量检定机构出具《<计量法>实施情况暨对有关行业检查结果》以及相关的计量检验报告;第五是召开《计量法》实施情况与检查结果座谈会,肯定成效,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今后贯彻实施的建议意见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反馈给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第六是排列问题单位名单和督办问题的内容、措施;第五是指定问题督办和反馈负责单位。 这次检查发现并列入督办问题单位15家,解决了一些突出的问题。如在检查华安县某燃气储备站时,发现其经营的民用瓶装液化气存在有明显的计量违法行为及相关的计量与价格问题,人大代表当场严肃指出:该站充装、销售的瓶装液化气,一是净含量标注不合格;二是脱离政府协调、市物价局核定、全市统一的13.5±0.15 kg/瓶充装规格,擅自利用15kg钢瓶充装未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的10±0.5 kg/瓶(自定售价64元/瓶)液化气;三是其实际售价按可比公斤价计算,比其他县(市、区)的13.5±0.15 kg/瓶高出0.84~1.36元/kg; 四是其单瓶售价表面上比其他县(市、区)低了4~11元/瓶,但实际价格高出11.4~22.4元/瓶; 五是该县液化气一旦流入其他县(市、区),将导致全市新一轮计量与价格的混乱;六是其做法直接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为此,市人大计量执法检查组当场要求华安县纠正这种违法违规行为。华安县委、县人大、县政府主要领导当场表态,将该燃气储备站的问题作为督办重点,部署该县瓶装液化气计量整规的意见,加强计量监管,确保消费者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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