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

“缺斤短两”最高罚3万(上篇)

市场商场必须设公平秤,否则面临处罚;供水、供电经营者不得再向消费者收“线耗”;“缺斤短两”处罚最高标准由2000元提至3万元……距离《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已有两月,这部与市民生活休戚相关的法规,仍在持续而深远地影响着我们的生活。

亮点一“短斤缺两”处罚标准提高

由省人大立法通过并自10月1日起施行的办法,亮点颇多,不过市民关系最贴切、最值得关注的莫过于加大了计量违法处罚力度。办法规定,交易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以量值结算的,经营者应当使用依法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计量偏差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不以计量器具指示的量值作为结算依据(如虚报)或者计量偏差超出规定范围的,可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而对恶意作弊,处罚力度则更大。办法规定,(销售、使用)擅自改动、拆装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或者设计、销售、使用具有改变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准确性功能的计算机软件,损害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利益的,可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超过三万元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据市质监局工作人员介绍,此举将加大不良商家“短斤缺两”的违法成本。据悉,以前对“短斤缺两”违法行为,质监部门只能根据198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规定,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像卖海鲜的可能一个星期就可以赚回来了”,由于处罚金额太低,一些商家“屡教屡犯”。“今后市民在海鲜酒楼、加油站等消费时,若碰到或怀疑‘短斤缺两’都可以拨打12365向质监部门投诉”,该工作人员表示。

亮点二市场超市都须设免费公平秤

经常去超市或菜市场买菜的市民,或多或少都有过疑惑???“这秤到底准不准?”。对此,办法明确规定:市场、商场的商品交易存在以量值作为结算依据的,其主办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无偿使用的符合要求的公平秤、公平尺等计量器具,否则将可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菜市场等存在的计量器具定期送检扯皮问题,办法还同时明确,市场主办者还有义务组织市场、商场内经营者使用的计量器具的周期送检工作,并配合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医疗器械纳入强制检定范围(下篇)市场商场必须设公平秤,否则面临处罚;供水、供电经营者不得再向消费者收“线耗”;“缺斤短两”处罚最高标准由2000元提至3万元……距离《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已有两月,这部与市民生活休戚相关的法规,仍在持续而深远地影响着我们的生活。

亮点3、“三供”线耗不能摊派对商贸与能源计量领域,办法予以高度关注,所做出的规定也对普通市民颇为有利。以家家户户都要用到的水表、电表为例,办法规定,商品房安装用于贸易结算的水表、电能表、燃气表、热量计等计量器具,使用前必须进行强制检定,但由商品房建设单位负责;上述计量器具使用年限届满,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冷)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值得注意的是,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冷)的经营者,应当按照用户、消费者使用的计量器具指示的量值进行结算,不得将户外管线或者其他设施的能源损耗和损失转嫁给用户、消费者。此前,媒体曾报道过,一些不良加油站和加气站,以维修为名私自调整加油机、加气机。办法特别规定,燃油加油机维修需要破坏检定封印的,经营者应当及时告知当地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经确认加油机检定封印未被破坏的,方可向具有合法维修资格的单位报修;维修后的燃油加油机应当报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检定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此外,眼镜制配使用的计量器具应当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编号、出厂产品合格证书以及计量器具检定证书。违反上述规定,可对其经营者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超过3万元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亮点4、医疗器械纳入强制检定范围办法的另一大亮点是拓展强制检定范围。规定涉及人体健康、公共安全,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计量器具,用于行政执法或者与消费者利益密切相关的新型计量器具,由省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报经省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后纳入强制检定范围。曾有医院内部人士向记者透露,现今有部分医疗器械未经检定,导致了“被高血压”、“被糖尿病”等情况出现,从而引起医疗纠纷。究其原因,部分医疗器械厂家出厂后,就未检定或者到期后未校准,甚至部分医疗机构宁愿换新也不愿定期检测。市质监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办法的出台将有助此类问题的规范和避免。此外,办法还表示将逐步实行免费检定制度。规定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应当逐步实行免费检定,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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