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医疗单位计量监督检查信息公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关注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近期我局对全市部分医院在用的X射线辐射源CT机、医用诊断X射线辐射源、生化分析仪、医用超声诊断仪超声源、心电图机、氧气压力表、血压计和血压表等计量器具进行了计量监督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公布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武汉市华夏医院(医用诊断X射线辐射源、生化分析仪、医用超声诊断仪超声源、心电图机等计量器具未检定)
武汉市第六医院
武汉市汉阳医院
武汉市普爱医院
武汉市第七医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医院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医院
武汉市武昌医院
武汉市商业职工医院
武汉科技大学附属天佑医院武汉市第一医院
武汉市第十一医院
武汉市东湖医院
武汉市第九医院
武汉市普仁医院
武汉市第五医院
武汉华西医院
武汉江南脑科医院
武汉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湖北省中医院
湖北省新华医院
武汉蓝湖医院
武汉市江夏区第一人民医院
武钢(集团)公司职工总医院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第二职工医院
武汉市第八医院
武汉市职业病防治院
武汉市蔡甸区中医医院
武汉市东湖医院
武汉马应龙中西医结合肛肠医院
长江航运总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