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批食品包装短斤少两在奇台受查处
2012年1月至2月期间,奇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共对该县53家生产企业、超市、粮油批发经销商等生产和销售的大米、小食品等定量包装食品进行了检查。在检查的108个批次商品中,有74个批次在定量包装上存在短斤少两问题,共涉及生产企业和经销商达41家。目前,奇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正在对有问题的生产企业和经销商进行进一步查处,已有18家经销商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罚,涉及货值金额达8.5万元。
被查处的定量包装短斤少两食品主要集中在大米上,其次是小食品。据奇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介绍,生产厂家在食品定量包装上做手脚,不仅仅现在才发现,有的厂家年年查年年都有,特别是有的大米生产厂家在奇台连续受到查处,但这些厂家似乎并没有受到丝毫触动,依然我行我素,长期克扣消费者。短斤少两已经成为一些不法厂家牟取非法利益、欺诈消费者和进行不合法竞争的手段。
执法人员坦言,一些厂家之所以敢于长期以短斤少两的手法侵害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处罚轻、处罚难和地方保护主义是其重要因素。按照现行的我国《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在责令改正方面,执法部门可以采取强制手段要求当地有违法行为的生产企业限期整改,但对大量在外地的生产企业要求其整改根本就无法落实。对销售者虽然可以作出要求,但只能是对短斤少两的产品拆包零售或临时更改所标注的重量,而这对消费者并没有实际意义,因为销售者仍然会以原价销售。做退货处理一般来说也不太可能,因为退货追溯的环节太多,并且哪一个环节都不轻松。
据经销者反映,如果向对方已经付清了货款,要退货是难上加难,货退掉了经销商很难拿到钱,要承担钱货两空的风险。如果还没有付清货款要退货,对方也会以种种借口加以刁难,即使费尽周折将货退掉,经销商也要承担运费。
近年来,在奇台县执法部门已查处的多起食品定量包装短斤少两案件中,经销者基本上都不采用退货方式。在处罚方面,我国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可处检验批货值金额3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在这一原则下,奇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了自己的处罚标准,从多起处罚的案件来看,一般都在3000元以下,处罚较轻,对违反定量包装食品流入市场起不到太大的阻止作用。更重要的是,作为地方执法部门,对不在本地的生产企业不能进行处罚,只能向生产企业所在地的执法部门发函请求协助查处,但这样做的效果极为有限,甚至起不到任何作用。多年来,奇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都要把查到有不法行为企业的情况向所在地执法部门反映,但由于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至今没有得到任何反馈结果,那些不法企业坑害消费者的行为仍然没有任何收敛。
从这次奇台县查处的食品定量包装问题看,生产企业短斤少两的不法行为大有越演越烈之势,并已成为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大公害,如何从根本上予以禁止,值得社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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