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计量法》、《饮食服务业监督
计量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营者必须配备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
计量器具,不得估量计费。为了加强对餐饮业的
计量监督管理,制止利用
计量手段欺骗消费者的不法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近日,乌兰察布市质监局对集宁区部分餐馆、酒店使用的
计量器具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共检查了40多家大中型餐饮业、饭店、宾馆的
计量器具,检查中发现,部分餐馆存在使用未经检定的
计量器具或使用超周期的
计量器具等问题。对此,技术人员及时进行了在用
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