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质监局加大对餐饮业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饮食服务业监督计量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营者必须配备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量器具,不得估量计费。为了加强对餐饮业的计量监督管理,制止利用计量手段欺骗消费者的不法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近日,乌兰察布市质监局对集宁区部分餐馆、酒店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共检查了40多家大中型餐饮业、饭店、宾馆的计量器具,检查中发现,部分餐馆存在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或使用超周期的计量器具等问题。对此,技术人员及时进行了在用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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