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质监局严惩使用未经检定电子衡收粮户
2012年4月1日,质监局计量检定人员在对对宁城县小城子镇收粮点使用的电子衡检定中发现,有一收粮点使用的15吨电子衡属于依法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而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就投入了使用。在计量检定人员要求对其使用的电子衡依法检定时,该收粮点经营者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拒绝检定。计量检定人员把这一情况向质监局领导进行了汇报,该局领导非常重视,迅速派出执法人员对此事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此收粮点使用的15吨电子衡,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就于2012年2月19日投入使用,经质监局计量检定人员用4吨标准砝码,按照操作规程检定后,发现该衡计量误差为-8Kg。执法人员要求该收粮点经营者立即停止使用未经法定计量鉴定机构检定的电子衡。赔偿卖粮农户的经济损失,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和《商品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有关条款对其计量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此收粮点经营者深刻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地对卖粮农户进行了补偿,并赔礼道歉。同时承诺:“以后绝不缺斤短两,挣昧心钱,坑害农户。”得到补偿的农民非常激动,拉着执法人员的手说:“还是政府好,质监局真是为老百姓办事的好部门。”我们执法人员借机会为大家解说了计量、质量维权的相关法律知识,并告知大家,“只要是大家发现了计量上缺斤短两、质量上劣质、假冒等违法情况或线索,都可以拨打举报电话12365,我们都会为你们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