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计量院全面开展2012年全省交通管理测速装置现场检定工作

为保证全省公安交警部门使用的交通管理测速装置的准确性、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云南省质监局和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关于开展雷达(激光)测速仪和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强制检定工作的通知》要求,近日,云南省计量院开始对全省公安交警部门使用的交通管理测速装置进行现场检定。

云南省计量院对此次工作十分重视,从人员配置、设备调试、车辆配备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院领导极为关心此次工作的开展情况,除组织多方沟通协调外,张绍旺院长还不辞辛苦,率领科研开发部及业务部负责人亲临临沧市凤庆县工作现场,看望慰问交通所工作人员,并现场指导工作。

由于交通管理测速装置的现场检定工作均在露天条件下进行,且交通管理测速装置在全省的分布点多,安装位置间隔距离长,云南省计量院工作人员克服困难,在较短的时间内长途跋涉,行程3000余公里,现已完成了分布在临沧市翔临区、云县、耿马县、双江县、永得县和凤庆县6县、区,以及德宏州芒市、陇川县、瑞丽、盈江县和梁河县5市、县的交通管理测速装置。

在整个现场检定工作过程中,云南省计量院工作人员过硬的工作作风、精湛的业务水平和吃苦耐劳的精神,受到了当地质监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的肯定和称赞,为云南省计量院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在今后的工作中,云南省计量院将不断提升技术能力水平,继续为社会提供专业优质的技术保障,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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