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实施强制检定确保安全使用
日前,重庆市质监局、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安交通管理执法设备计量检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对该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用于行政执法的测速仪、酒精探测器依法实施强制检定。
重庆市质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测速仪、酒精探测器作为用于安全防护的强检计量器具,已列入《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必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加贴强制检定合格标志后才能进行执法取证。凡未检定、经检定不合格以及超过检定证书有效期的测速仪、酒精探测器,其检测数据不能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
《通知》明确,测速仪、酒精探测器的强制检定由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组织实施,并且每半年将测速仪、酒精探测器强制检定情况报送重庆市质监局和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两家单位将检定情况在公众信息网上进行公示,供消费者查询。《通知》要求,重庆市交巡警总队、各交巡警支(大)队等测速仪、酒精探测器使用单位,要建立设备台账和周期检定档案,定期送检。各区县质监部门要加强与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联系和沟通,指导使用单位做好在用强检计量器具的建档管理,督促按时实施周期送检,确保在用测速仪、酒精探测器受检率、合格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