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质监局稽查局开展出租车计价器超期未检专项执法

元月30日,湖北省武汉市计量测试检定(研究)所对出租汽车进行统一调价中发现,在全市1万6千多台出租车中,有50台出租车超期未检,分属28家出租车公司。稽查局对此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班指定稽查一科负责此案。同时会同市局法制处、市计量测试检定(研究)所一起分析原因、研究执法方案和措施,并决定自2月1日至15日开展出租车计价器超期未检专项执法。

出租车计价器属于《计量法》中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超期未检行为已违反《计量法》第九条的规定。按照《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应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鉴于违法事实明确,符合《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的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要求,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稽查一科根据以上情况,请计量测试检定(研究)所配合,发出公告,要求存在超期未检问题的出租车公司负责人和出租车司机同时到稽查局接受现场调查,并告知公司加强管理,按期送检,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2月2日开始,28家出租车公司人员陆续来到现场接受调查。相比于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简易程序除不需要召开市局案审会外,其他与一般程序相同。到2月15日,执法流程全部顺利完成。

此次出租车计价器超期未检专项执法,是严格落实《计量法》规定,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打扶并举原则的一次典型案例,进一步规范了武汉市出租汽车营运市场,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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