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器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税率由13%提高到14%
中国衡器协会八届理事会三次会议11月16日在贵阳市贵州饭店召开。会上,协会对部分衡器产品出口企业作了调研,了解今年各企业出口情况。部分企业纷纷反映今年特别是下半年以来出口严重下滑,明年的出口情况更是不容乐观。对于各企业反映的情况,协会及时通过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向上级汇报。因此,国家在调整增值税出口退税率时将衡器产品(海关编码8423系列)全部列入调整范围。
根据2008年11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等商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44号),经国务院批准,部分商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得到提高,衡器被列入提高退税率的商品目录,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由原来的13%提高到14%。通知规定的退税率的调整自2008年12月1日起执行。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