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发布《广播电视工程测量规范》(2005-09-07)

  2005年8月30日,国家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电局,总局直属有关单位发出《广电总局关于发布<广播电视工程测量规范>的通知》,《通知》说,由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负责修订的行业标准《广播电视工程测量规范》,已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审查批准,予以发布,编号为GY5013?2005,自2005年11月1日起执行。原《广播电视工程测量规范》GYJ23?86同时废止。   本规范的管理和解释工作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中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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