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废止308项国家标准 (2005-09-12)
从国家标准委获悉,继第一批拟废止国家标准的公示结束后,国家标准委日前再次发出公告,从即日起开始对拟废止的6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和244项推荐性国家标准进行公示。此次公示截止时间为2005年9月15日,任何机构或个人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限内在“国家标准清理结果公示系统一”向国家标准委提出。
据介绍,为解决我国国家标准总体技术水平偏低、结构不尽合理等问题,尽快建立科学合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标准体系,国家标准委于2004年3月开始对现行国家标准和计划项目进行全面清理。目前清理工作已经进入最后阶段,为保证清理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国家标准委决定对拟废止的国家标准进行公示,面向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第一批拟废止国家标准的公示已经结束。第二批拟废止的国家标准目录可在国家标准委网站(www.sac.gov.cn)上的“国家标准清理结果公示系统竹中查询”,也可以用以下网址直接进入“国家标准清理结果公示系统”:http://218.106Q 175.201dbSAC/index.j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