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民用建筑均须检测室内环境 (2005-04-22)
5月1日起竣工的哈尔滨市民用建筑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检测,如果室内环境有污染将不予竣工备案。本市行政规划区域内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在竣工交付使用前,必须保证室内环境检测达标。
据了解,包括住宅、医院、学校、办公楼、商店、旅店、体育馆在内的民用建筑,其室内环境的质量检查、建筑材料抽查的检测结果和检测数据将存入监督档案。民用建筑建设过程中,无出厂污染物指标检验报告,或放射性指标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建筑产品,不得进场。一经发现不按规定对有关建筑材料、装修材料进行有害物质含量指标复验,或者竣工后未按规定进行室内环境检测而投入使用,有关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给予相应处罚。
在检测方面,按规定选择有代表性的测试房间后,对室内环境和建筑材料实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由见证人和取样人对送检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做好见证取样记录,并且对送检样品的真实性和代表性负法律责任。民用建筑在交付使用前,未按规定进行室内污染物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工程,将不予办理竣工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