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建立农贸市场计量长效管理机制 (2005-04-22)

为了加强城乡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维护集贸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临淄质监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等规定,针对集贸市场法制意识较差、摊主流动性大的特点,协调市场主办等部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明确各自职责,建立起标本兼治的计量长效管理机制。 一是集市主办者积极宣传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配备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对集市强检计量器具登记造册;禁止使用淘汰的计量器具;在集市设置符合要求的公平秤;配合计量管理部门,做好定量包装商品、零售商品等商品量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二是经营者定期检定所使用的计量器具;不准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现场交易时,应当明示计量单位、计量过程和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销售定量包装商品应当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的规定。 三是计量管理部门积极宣传计量法律、法规,对集市主办者、计量管理人员进行更新培训;督促集市主办者按照计量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做好集市的计量管理工作;对集市的计量器具管理、商品量计量管理和计量行为,进行计量监督和执法检查;受理计量纠纷,负责计量调解和仲裁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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