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单位排放生活垃圾实行计量收费

      近日公布的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透露,本市将建立市级生活垃圾处理调控核算平台,并建立生活垃圾产生单位排放登记制度,调整社会单位垃圾收费标准,实行计量收费。据了解,目前本市执行的是清运垃圾托运费每吨25元,远低于深圳、上海等城市的收费标准。

  ■生活垃圾 日处理能力将达到3万吨

  《意见》透露,本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目标是“增能力、调结构、促减量”。其中,在增加处理能力方面,2012年,本市日处理生活垃圾将达到1.7万吨,基本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处理;2015年,本市将形成日处理近3万吨的能力,满足全市生活垃圾处理需要。在调结构方面,本市将积极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目前本市生活垃圾处理结构中焚烧、生化处理和填埋比例目前为2%、8%、90%;2015年比例将为4比3比3,基本满足不同成分垃圾处理的需要,实现全市原生垃圾零填埋。在促进垃圾减量方面,《意见》制定的目标是2015年力争实现生活垃圾产生量零增长,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率达到65%左右。

  ■规划选址 四座大型生活垃圾处理园区

  《意见》还透露,为满足今后50年可持续发展需要,结合本市生活垃圾产生量预测和垃圾成分特点,将在东南西北方位选址规划4个大型生活垃圾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园区,预留用地,择机建设。同时,为避免在垃圾处理设施选址后,周边继续建设居民住宅楼,导致垃圾处理设施后续建设出现困难的问题,《意见》中提道,要在拟建设施和现有设施周边一定范围内实行严格的规划控制,并采取措施全面提升公共环境水平。

  ■新建和改扩建小区 明年开始垃圾分类收集

  明年开始,本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小区和社会单位将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意见》中说,在推行垃圾分类的小区,将试行免费发放垃圾袋和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改造和建设密闭式清洁站等设备设施,推广采用节能环保的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装备。

  本市还将建立市级生活垃圾处理调控核算平台。《意见》指出,通过核定区县垃圾产生量和基准价格,核定市级财政对垃圾焚烧和综合处理设施运行费用补助,提高跨区域垃圾处理经济补偿费标准,进行统一核算,实行“超量加价,减量减费”。围绕这一核算平台,建立生活垃圾产生单位排放登记制度,实行计量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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