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量表检定装置》内蒙古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发布实施
由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组织的内蒙古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起草的《热量表检定装置》内蒙古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已经国家质检总局备案,并由内蒙古自治区质监局于2011年8月16日发布、8月24日在全区实施。该规程的发布与实施填补了我国在《热量表检定装置》技术标准方面的空白。 热量表检定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热量贸易结算的公平合理、直接关系到百姓的切实利益,随着供热改革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热量表走进百姓家庭,供热计量目前已是民生计量中的头等大事。为规范全区热量表的检定工作,保证其量值准确可靠,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自治区计量院承担了《热量表检定装置》地方计量检定规程的起草任务,由于《热量表检定装置》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尚未出台,因此内蒙计量院的研制人员作了大量的调研工作,利用一年多的时间,几经修改并两次网上征求全区技术机构的意见,由最初的《热量表检定装置》地方计量校准规范修改为地方计量检定规程。 由国家技术委员会专家组成的《热量表检定规程》审定会于8月初在内蒙古计量院召开,评审专家们对《热量表检定装置》的适用范围、基本结构、工作原理、计量特性、检定条件、检定项目和方法等内容进行了严格评审,并提出了修改、补充意见。经过起草小组修改、补充,与会审定专家一致表决通过审定。《热量表检定装置》地方计量检定规程的发布实施必将促进内蒙古乃至全国的热量表检定工作的全面展开和规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