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府授予省质监局2010年度节能目标完成奖

      近日,安徽省政府发布《关于“十一五”暨2010年度全省节能工作奖惩的决定》(皖政〔2011〕74号,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指出,“十一五”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上下齐心协力,攻坚克难,节能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十一五”期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0.36%,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我省的节能目标任务,涌现了一大批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我省节能降耗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但同时,也有少数地方未能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按照我省节能考核实施方案和节能奖励办法规定,经认真评议考核,省政府决定:授予铜陵市人民政府等7个单位“‘十一五’节能目标超额完成奖”,滁州市人民政府等8个单位“‘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奖”,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等103户企业“‘十一五’安徽省节能先进企业”称号,高小三等199名同志“‘十一五’安徽省节能先进个人”称号,省电力公司等15个单位“2010年度节能目标完成奖”,并按规定给予奖励。      根据《决定》,省质监局被授予“2010年度节能目标完成奖”。 这是省质监局节能工作连续四年受到省政府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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