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准日期,有效日期,失效日期,复校日期的区别

在校准证书上,我们经常会看到校准日期,有效日期,失效日期,复校日期等,那么这些日期应该是哪一天?特别是有效日期,失效日期,复校日期如何区别呢?

以一年的校准周期为例,有的证书上写描述的是——“校准日期:2018年02月11日,有效日期:2019年02月11日”,有的证书上描述的是——“校准日期:2018年02月11日,失效日期:2019年02月10日”,还有的证书上描述的是——“校准日期:2018年02月11日,复效日期:2019年02月10日”?上述的描述哪些是对的,哪些是错的呢?

下面,我们来分析下这个日期的含义(以一年校准周期为例),

校准日期比较简单,是校准实验室对设备进行校准的日期;要注意的是和收样日期进行区别,有些实验室出具报告时会把这两个日期搞混,收样日期是校准实验室接受客户送来的设备的日期,可能和校准日期同一天,也可能是在校准日期之前,但不可能在校准日期之后。

比如:“校准日期:2018年02月11日”

有效日期,是该证书还在正常有效使用时间内的最后一天,一般是第二年与校准日期相对应的前一天。比如:“校准日期:2018年02月11日,有效日期:2019年02月10日”。

失效日期,是该证书超出正常有效使用时间内的第一天,一般是第二年与校准日期相对应的同一天。比如:“校准日期:2018年02月11日,失效日期:2019年02月10日”。

复校日期,是建议客户对该仪器设备再次实施校准的日期。一般 默认 是第二年与校准日期相对应的同一天,有些机构认为也可以是前一天。要留意的是,如果是采用“前一天”为复校日期的话,那么第二年对应的“前一天”使用该仪器设备实施校准检测活动则不要采用之前校准证书的数据了。

复校日期一般产生歧义较多,不建议采用。当然还有一种比较省事和保险的表达方式是“校准日期:2018年02月11日,校准周期:一年”。

校准证书按照CNAS的要求一般是不包含对校准时间的间隔的表述的,除非已于客户达成协议。但是一般的情况下,校准机构都是会给这个校准时间间隔的建议的,而且客户也是对有效期是需求的,因为如果让客户自己确认有效期,是需要很多实验数据和技术能力去判断的,而这些实验数据和技术能力,又是大部分客户所不具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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