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质监系统强化对电子计价秤生产企业的证后监管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部署,2013年上半年,浙江省质监系统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对电子计价秤生产企业的证后监督管理。主要措施:

  一是进一步明确对电子计价秤生产企业的监管要求。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要求,结合近年来全省电子计价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一直不高、利用电子计价秤进行作弊的现象时有发生的实际,浙江省质监局专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子计价秤生产企业计量监督管理的通知》(浙质量发〔2013〕1号),从如何落实电子计价秤生产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电子计价秤长效监管机制、完善电子计价秤防护规定要求、强化型式评价实验室的管理、加强电子计价秤生产企业计量诚信体系建设等五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要对电子计价秤生产企业的保持高压监管态势。二是加强宣贯培训。2013年3月,邀请《数字指示秤软件可信度测评方法》起草人对全省各级质监部门的计量行政监管人员、电子计价秤生产企业的相关人员进行了宣贯,进一步明确了电子计价秤生产企业计量行政监管的要求。三是强化对重点区域的监管。根据永康地区电子计价秤生产企业比较集中的特点,浙江省质监局督促金华市质监局强化电子计价秤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建立了定期、不定期检查制度;永康市质监局成立5个检查组、对电子计价秤生产企业实行每月一次的巡查。四是对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实验室的开展检查。浙江省质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实验室是否严格按照型式评价大纲的要求进行型式评价、是否少检或漏检型式评价项目等进行了检查,进一步规范型评实验室行为。五是严把电子计价秤发证关。坚持“逢评必查”制度,对经电子计价秤现场考核的生产企业,在发证前由省、市、县三级计量行政监管人员为主,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2013年上半年累计对14家电子计价秤生产进行了现场核查,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了整改要求,并在整改完成、经市、县质监部门确认后才予以发证,达到了预期效果。

  2013年上半年,全省各级质监部门组织计量行政管理、技术等人员组成检查组,累计检查电子计价秤生产企业近90余次。检查发现,部分电子计价秤生产企业存在制度不完善、检测仪器超周期使用、称重传感器无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合格证信息和标识标注反映不完整、实验室环境条件达不到必备条件要求等问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检查人员均要求企业进行了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下一步,全省将以《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的出台、贯彻实施为契机,开展一次电子计价秤的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打击利用电子计价秤作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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