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出新规 限制过度包装
铁盒装的茶叶、木盒装的红酒、酒瓶里放了黄金的白酒……按照日前正在征求意见的《广州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后生产和销售这些被新规纳为“过度包装”范畴的商品,厂家和商家最高将面临10万元的罚款。
其中,针对茶叶、酒类、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过度包装的“重灾区”,《办法》特别规定,茶叶、酒类等的包装禁止使用木材、金属、纺织物,茶叶包装成本总和不得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10%,酒类包装成本不得超过15%。
事实上,在《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以前,广州市早就对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进行过多次的专项调研。去年10月,广州市法制办召开《广州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管理办法》专家论证会,对新政的具体条款提出种种设想进行论证。
广州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在会上表示,商品过度包装的危害不小,不仅浪费资源,造成“垃圾围城”,同时也损害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利益。根据调研,目前广州市包装废弃物年排放量约占城市固体废弃物的1/3,城市的“包装垃圾”排放量呈明显上升趋势,是造成“垃圾围城”的主要因素。
但是目前国内对于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法律法规比较缺乏。现有的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只是对商品包装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国家出台的技术标准中,只有《GB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进行了明确限制,其中只有3项标准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强制性标准。但根据广州市法制办调研,这些标准在实际执法中仍然难以操作。
针对上述情况,广州市法制办在专家意见稿的基础上广泛调研,草拟了《广州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管理办法(初稿)》,近日出台《办法》的征求意见稿,正式法规有望不久后出台。
“商品包装有保护和美化商品两个功能,前者保证商品基本功能的实现,后者增加商品附加值,不能一味强调简化商品包装而忽视这两个基本功能,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广东省包装技术协会秘书长朱智伟认为,《办法》对茶叶、酒类、保健品、化妆品等包装作出的明确规定是否适合具体的商品有待商榷,“像有的酒就需要木盒包装才能保证它的品质”。
而对于正在征求意见的《办法》,朱智伟认为这类比较专业化的法规仅向市民征集意见是不够的,还需要听取业内人士及专家的意见。经过行业内的广泛调研,才能明确该法规对行业可能带来的冲击。
“现在倡导民主立法,政府立法前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行业协会或相关企业如果有意见也可以在意见平台上提出来,这并不冲突。”在广东高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斌看来,《办法》符合立法程序,且通常来讲,一项法规出台后,会给相应行业企业一个法规实施的缓冲期,企业可在这一阶段调整适应。
刘斌认为,如果产品和包装分开销售,这些问题是可以避免的。“比如一个月饼的售价假设本来只要10块钱,如果消费者需要买来送礼的话,再去单独买较为精美的包装就可以了,这样就可以避免很多质量安全隐患和因包装导致的价格虚高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