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将“民用四表”纳入工程质量现场验收内容

      近日,迁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民用“四表”和电梯管理的通知》(迁质监发〔2014〕7号),加强住宅中采用的水表、电能表、燃气表、热能表(简称民用“四表”)和电梯管理,将其纳入工程质量现场验收内容。      关于民用四表,通知中规定:在住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建设施工单位必须使用具有出厂合格证和《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编号的民用“四表”,并在安装前向具有相关资质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首次强制检定。检定合格的出具计量检定证书;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安装和使用;承担首次检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民用“四表”的检定工作;民用“四表”首检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和河北省有关规定执行;没有出厂合格证和《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编号的民用“四表”,计量检定机构不得给予检定;住建部门将民用“四表”的计量检定证书和出厂合格证纳入工程质量现场验收内容。对安装未经计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民用“四表”的,不予以房屋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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