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宁市质监局开展“能效标识”专项检查
为加强节能管理和用能产品能效标识监督管理,促进能源效率标识制度有效实施,近日,海宁市质监局局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和浙江省质监局有关开展“能效标识”专项执法检查文件精神,在辖区内开展了“能效标识”专项执法检查。此次专项执法检查的对象是辖区内生产、销售电冰箱、洗衣机、吸油烟机、电风扇、自镇流荧光灯等用能产品并已获得“中国能源标识”备案的企业,重点检查是否按国家规定标注能源效率标识;产品标注的能效等级是否符合强制性能效标准,是否与实际能效等级相符,对产品备案情况进行核查;严格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应当标注而未标能源标识、未办理能源效率标识备案或标识不符合规定,伪造能效标识或利用能效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从检查整体情况看,全市家电经销企业执行能效标识情况较好,未发现冒用、套用其他产品节能标识和经销商利用能效标识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部分生产企业能效标识标注还不够规范,有的企业有的产品备案还不够及时。检查中发现1家自镇流荧光灯生产企业涉嫌假冒产地,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下一步,海宁局将进一步加大对能效标识、国家节能政策的宣传,有效提高公民的节能意识和经营户的诚信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