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定量包装商品的监督管理,打击生产领域在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上弄虚作假、欺诈消费者的不法行为,清丰县质监局根据豫质监量[2015]429号文件精神,依据《计量法实施细则》、《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于2015年4月初至5月底配合市局检测中心计量检定人员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专项监督检查。
共检查食品生产企业10家,其中,速冻食品企业2家、调味品企业2家、肉制品企业1家、食用油企业1家、淀粉制品企业1家、卤蛋制品企业1家、小食品企业2家。经市局检测中心检验我县的10家企业的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全部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