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公告

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使用单位:

  根据《计量法》、《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山东省质监局关于加强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的通知》(鲁质监量便字【2017372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强检计量器具备案制度,要求如下:

  登录“潍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查阅《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强检形式及强检适用范围》(简称《范围》),对照《范围》严格筛选所检定的计量器具,确认是否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范围。属于强检的登陆“山东省强检计量器具管理系统”进行备案;非强检的由企业根据生产和科研的需要,自行决定在本单位检定或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测试。

  不明事项请咨询寿光市场监管局计量科,电话:5201294

  备注:

  1、申报强检计量器具的使用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送检和用途界定的主体责任。

  2、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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