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计量行政审批(确认)事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印发

    近日,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省质监局正式印发《安徽省计量行政审批(确认)事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全省各市、县级计量行政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国家计量行政部门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决策部署,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皖质发〔2017〕54号)要求,2017年11月以来,省质监局在学习借鉴福建、湖北等省质监部门先进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全省计量工作实际,就加强计量行政审批(确认)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开展集中研讨,期间广泛征求和听取各级计量行政部门和检定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完成了《安徽省计量行政审批(确认)事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起草工作。经2018年3月17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以皖质办发〔2018〕14号文件印发全省实施。    该《管理办法(试行)》共八章26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管理办法(试行)》制定的目的意义、适用范围和依法监管、属地管理、随机抽查、高效便民、社会共治等5个原则。第二章“监管事项和内容”明确了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注册、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授权、定量包装商品企业计量保证能力核查备案等5项计量行政审批(确认)监管事项,并依据相关计量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对应明确了以上事项的重点监管内容,保证了计量行政审批(确认)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法律法规依据充分、内容具体可操作。第三章“监管责任”明确了省、市、县三级计量行政部门的监管责任,既各有侧重,又有交叉监督,确保计量行政审批(确认)事项事中事后有效监管全覆盖。第四章“监管方式”明确了计量行政审批(确认)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包括组织监督检查、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加大使用方追溯检查力度、强化执法检查、风险预警等方式,并规定了每种监管方式的具体要求。第五章“监督检查要求”明确了实施监督检查的单位应制定检查方案,检查组组成及现场检查要求等。第六章“社会监督”明确了推进诚信计量自我承诺,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实施自律监管,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提高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第七章“责任追究”明确了各级计量行政部门要建立健责任追究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对于计量行政审批(确认)和技术评审中的错误,对于达不到原考核条件的许可事项,对监管人员工作中失职渎职的,分别明确了责任追究办法;上级计量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下级计量行政部门开展计量行政审批(确认)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层层抓好落实。第八章“附则”明确了《管理办法(试行)》的解释部门和试行有效期。    下一步,省质监局将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全力抓好该《管理办法(试行)》的贯彻落实,积极组织和督促各级计量行政部门依法履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责任,推动计量行政部门工作重心从规范市场主体活动资格向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转变、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努力为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更加有力的计量技术支撑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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