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发文明确计量器具强检市县局职权划分

  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强制检定收费以来,宁波市县两级计量行政部门,认真落实改革要求,较好地保证了强制检定工作平稳有序地开展。为深入贯彻“最多跑一次”改革和计量行政事业性收费停征要求,切实有效履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法定职责,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各级分工、强化工作保障,日前,根据省质监局统一部署,宁波市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的通知》(〔2018〕97号)。   明确了主要内容。一是规范工作程序。强调登记造册备案、强制检定申请受理、检定实施、结果报告等各项工作严格按照省局《关于做好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保证强制检定工作的程序法制化、规范化。并明确各区县局可委托辖区内法定机构实施备案;辖区内无法定机构的,可委托市计量院实施备案,并可指定市计量院执行检定任务。相关区县局应办理以上委托及指定手续;开发园区备案、检定工作统一由市计量院承担。   明确了强制检定职责分工。在省局明确的省、市两级检定分工的基础上,制定了市级统筹执行的强制检定任务清单以及区县(市)级(含开发园区)强制检定项目职责清单。并要求市、县两级法定机构应按清单要求及时补充建立有关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保证强制检定工作的顺利实施。   提出工作要求。强调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是各级计量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要求各相关区县局应加强与有关管理部门的协调,强化能力保障及人员、设备等资源配备,统筹规划、建立符合职责清单要求且满足辖区检定工作量需求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并有效督促所属法定机构做好标准维护工作;对不具备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情形,有关区县局应建立强检经费属地化保障机制,确保本地区强制检定职责有效履行;最后明确对各区县局强制检定有关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建立、维护以及经费保障等工作绩效列入政府质量考核,促进强制检定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下一步,宁波市局将加大对全市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管理,开展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比对和检查,提高量传能力和水平, 同时建立并完善强制检定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对各区县局强制检定有关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建立、维护以及经费保障等工作绩效列入政府质量考核,促进强制检定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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