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开展全市水表生产企业型批专项检查
根据省质监局《关于印发<加强计量器具制造、修理和型式批准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浙质量发〔2015〕12号)、《浙江省质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浙质发[2018]8号),同时为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突出问题导向,加强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近日,宁波市局成立检查组在全市组织开展水表生产企业计量器具型式批准专项监督检查。 本次检查计划对海曙、江北、奉化、北仑、慈溪、余姚、高新区等辖区内共计15家水表企业进行抽检。目前完成其中8家企业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是对照产品型式评价报告中描述的内容核对其批量生产产品的型号规格、准确度等级、外型结构、内部结构、主要关键零部件等是否与批准的型式一致、是否满足《计量法》第十二条要求、是否存在超范围或无证生产等内容。从现场抽查情况来看,部分企业存在非盈利目的变更关键零部件、生产设备未及时申请检定、以及名称变更后证书未及时变更等情况。针对上述问题检查小组按照《计量法》《省计量管理条例》要求企业限期改正,及时申请变更备案和报检;同时强调规范生产重要性,从源头杜绝违规违法行为;最后各地要以本次专项检查为契机,完善计量器具生产企业的长效监管机制,加快计量器具生产企业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努力形成质量共治新格局。 下一步,由市计量院对部分现场检查中抽取的水表和市场购买的水表进行型式批准一致性、计量性能等的检查和检验,并出具相应的技术审查报告和检验报告。该局将在10月份通报本次专项监督抽查情况,并由相关区(县)市市场监管局(质监局)、开发园区质监分局依法对抽查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