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眼镜制配场所计量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眼镜制配场所计量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市监计量函[2019]662号)要求,结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行动方案》的通知,省市场监管局积极发挥市监管综合职能,指导相关业务处室,把监管工作和服务、引导工作有机结合,在规范市场眼镜制配经营行为上下功夫,取得良好效果,社会反响较好。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将监督检查工作纳入重要日程,进行周密部署、明确目标、分解任务,务实开展眼镜制配单位调查摸底、建档造册工作。通过登记数据库检索和实地检查,目前我省在营1781所眼镜制配单位,主动公示了监督投诉电话,畅通了投诉途径,并全部公开承诺《眼镜行业诚信守法经营承若书》接受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