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加快推进新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工作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19年第48号)要求,有效履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法定职责,近日,省局发文部署做好新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实施政治建局法治立局科技强局改革兴局“四大战略”,依法推进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应检尽检、全流程数字化办理,确保计量器具的量值准确可靠,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计量支撑。
1落实强检责任,加快能力建设
要求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计量器具强制检定职责清单(浙市监计〔2020〕2号),落实强制检定职责。加快推进新实施强制管理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以下简称新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能力建设和机构授权,落实依法设置或依法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承担强制检定工作。对于量大面广的电动汽车充电桩、多参数监护仪等,鼓励具备条件的电动汽车充电桩运营单位、医疗机构、社会第三方计量机构等经依法授权后开展强制检定工作,提高辖域新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覆盖能力。
2把牢时间节点,因地制宜施检
明确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公告》要求,自2020年11月1日起受理新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申请,指定计量检定机构开展强制检定。对已安装且不具备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所要求的检定条件的电动汽车充电桩,督促电动汽车充电桩运营单位最晚在2021年6月底前完成改造并满足检定条件。自2021年7月1日起,对新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全面实施强制检定,做到全覆盖、“零遗漏”。
3强化经费保障,确保履职到位
要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按照强制检定经费属地保障原则,对辖区内职责清单列明的工作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要积极争取支持,落实新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能力建设经费,对辖区内承检能力不足的,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落实其它经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承检,确保按时依法履职。
4强宣贯交流,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舆论宣传引导,面向社会公众、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运营单位、生产企业等,宣贯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法律法规,提高社会认知度,营造齐抓共管良好氛围。结合省局“优化计量、提质增效”企业帮扶、“三服务”以及“质量月”宣传等活动,组织开展电动汽车充电桩、多参数监护仪、透射式烟度计等新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规程线上线下宣贯、培训与技术交流,指导企业做好存量电动汽车充电桩改造等工作。加强与卫健、交通、电力等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做好强制检定工作的合力。
同时,明确三个方面工作要求:要推进强检全流程网办。根据“以大数据赋能增强市场监管效能”的要求,加快推进强制检定全流程数字化进程,持续提升规范化水平和检定效能;要加强检情分析研判。完善强制检定主导实验室布局,新增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为电动汽车充电桩强制检定主导实验室,要求各计量器具强制检定主导实验室做好新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情分析、风险监测和应急处置技术支撑等工作,防范化解可能出现的量值失准的系统性风险;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新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监管,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专项监督检查,加强强制检定结果信息公开,设置强制检定信息二维码标识,提高社会监督的便捷性。通过开展监督性检定等方式加强对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检查。